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主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的促进了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力年龄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问题互相交织,相互制约。而且农村生产力尚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愿望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综合治理格局。到2010年全市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2007年每县(区)各选择3-5个村和100个家庭进行试点,2008年每县(区)创建10%的村,2009年和2010每年各创建15%的村。从2008年开始每县(区)每年创建20%的计划生育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