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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能力。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锅炉、高压氧舱、氧气瓶及职工家用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环节的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财务室、药房、库房等科室的安全防范情况;科室、病房、职工宿舍等部位的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防患未然。要定期检修医疗设备,确保各种器械设备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持续加强医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应急血液、药品储备,保证应急救治需要。医疗、护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急诊、药房、护理部等重点诊疗科室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操作规程和诊疗规范等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纠纷事故的调处,确保医疗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保障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在春节前夕就消防安全、医疗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强以餐饮业为重点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提供“年夜饭”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物品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达不到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保障节日期间的公共活动卫生安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对监督部门采集的样品要及时报送检验结果,为监督部门及时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要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提高招标药品的比例,确保药品在国营主渠道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各级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县以下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采购渠道、药品质量及存储情况,确保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要严格执行毒、麻、剧、限制性等特殊药品的出入库登记、专人专柜专锁、专用处方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严防麻醉药品、戒毒治疗用药流入社会,贻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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