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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带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及时接听电话、接发传真、查收省政府网络通知。收到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等信息要按规定程序登记、传递,并报告值班干部。
  2、值班干部接到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信息要及时报告值班秘书长,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值班信息。
  3、值班期间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的,由值班秘书长在第一时间先提出拟办意见,指导基层先行处理,并报带班副市长。同时负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4、带班副市长接到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信息后,在值班秘书长提出的处置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处置。若事件、事故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后果可能严重的,须向常务副市长、市长报告。
  5、值班期间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后由带班秘书长在第一时间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按程序紧急报告带班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并立即启动政府应急预案。
  6、正常上班时间接收的值班信息,由总值班室按正常程序处理,节假日及下班时间接收的值班信息,由带班副市长、值班秘书长按规定程序处理。
  7、实行值班日志制度。每天由总值班室将值班日志传交值班秘书长,由值班秘书长按要求如实填写,于次日上午8:00交总值班室传递。值班日志每日一填,每月归档,年终存查。
  二、信息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以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的信息为准。重大事故信息未经市政府审查同意,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的信息须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并与市委上报省委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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