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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灵活运用信息报告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选应急专网、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情况。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也应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
  (四)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现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部门行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以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的信息为准。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信息。各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现有渠道报告处理信息的同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转告信息。信息报告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职责、管理细则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18号)文件规定。
  (五)严格把握信息报告时限规定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各应急机构、事发地县区政府,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先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三、努力落实信息报告工作措施
  (一)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报道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视情有选择地报告。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二)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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