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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做好《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的质量,加大对违法文件的纠错力度。解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件不备”的问题。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格式文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统计制度。
  (三)认真做好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水平,从源头上预防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制度,探索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方法,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探索理论研究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做好政府法制优秀论文评选和《商洛政府法制》编发工作。
  (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动态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法制建设服务
  (一)加强法律顾问组建设,做好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二)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使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政府法制建设的职能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一)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围绕“既要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又要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干部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认真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抓好政府法制系统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优良工作作风。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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