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遏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市自然条件较差,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乡村公路里程长、路况等级低、通行条件差,部分农村客运公交线路少,群众出行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少数偏远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成为农村逢场赶集、婚丧嫁娶、进城购物、外出务工、学生上学等活动的重要代步工具,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商洛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治理整顿,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一要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农业、交通、运管等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进行全面调查,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档案,明确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包片民警和包抓乡、村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此项工作要在今年4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