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关于我市三级以下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我市三级以下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对危险路段客运车辆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恶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落实《通告》精神。
2、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全文播发《通告》内容,并开辟专栏,搞好相关宣传报道。公安交警部门要将《通告》在商洛城区和国、省道重点部位予以张贴公示。交通部门要将《通告》要求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和每个司乘人员,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将《通告》印发张贴到各乡镇和广大农村,传达到每个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3、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巡查,特别是要加大对管制路段和限定时限的检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通告》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商洛市三级以下路段
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根据陕政办发明电〔2007〕9号文件和3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三级以下(含三级)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除312国道商洛段、西柞高速公路外,对全市所有省、县、乡道路(均为三级以下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实行客运车辆限时通行。从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7座以上(含7座)营运客车禁止在管制路段行驶,其他车辆照常通行。
二、实行三级以下路段限时通行管制措施后,路段起止地及沿线县区、乡镇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合理组织、疏导车辆有序通行,并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为乘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