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我市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
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牵头,市、县区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各县区农药管理机构对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要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登记造册,并用塑料袋包装密封后放入包装箱,严防渗漏造成污染。包装箱外要写明农药品种、名称和数量,标明“危险废物”字样。要选定安全地点,妥善保管,等待市上集中统一销毁。
2、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收缴、贮存、运输、销毁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仍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发[2005]103号)文件执行。市、县区农业、公安、工商、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农业局要在做好整个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登记造册、收缴、临时贮存和运输工作。公安局要做好收缴销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寻衅滋事。工商局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违禁农药的收缴工作。环保局负责勘查、确定销毁地点并提出销毁技术实施方案,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贮存、运输工作,严防被盗或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发生意外造成环境污染必须及时上报。安监局要做好收缴、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高毒农药销毁过程中的防火工作。
3、收缴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要指定专人专车押送到指定的销毁地点,集中销毁,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销毁时间及地点待各县区收缴工作基本结束、市环保局确定销毁地点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