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险化学品、民爆、烟爆安全。强化属地监管意识,切实落实县、乡政府监管责任,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高压态势,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对生产、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烟爆、危化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检查,查管理,查制度,查责任落实,查隐患整改,全面推广洛南县关于民爆物品的管理办法,严格民爆物品管理,坚决打击民爆、烟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全市民爆、烟爆市场。
(五)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重点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窗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结合“百日活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生产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对超设计库容排放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做好烟火晚会燃放或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市国资委(工经局)要认真做好煤炭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工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复产前的验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复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要认真抓好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取消营运资格;加强水上交通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加强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工程伤亡事故,及时治理事故多发路段,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抓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并对以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发证,加强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园、幼儿园等娱乐场所特种设备和城乡压力容器的监管、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