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商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方案》已于2007年3月26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力争于今年汛前将监测人员的补助经费落到实处。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商洛市地质灾害
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方案
为了切实调动全市广大基层监测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夯实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商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6年纳入全市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1456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下的1325处;威胁100人以上的132处。共计威胁16611户64301人,房屋54052间,学校58所和113处铁路、公路及重点工程,潜在财产损失达6.63亿元。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市、县区、乡镇落实的在册监测工作人员共1589名。
二、监测补助时限
从2006年起,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6个月。
三、监测补助原则和范围
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市县区政府分级负担与乡镇村补助相结合。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部分以2005年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数,一次性核定。2006年以后新增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补助,按本补助方案标准金额承担。
四、监测补助分级标准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监测人员的监测补助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情况,划分为100人以下和100人以上两个等级,每个监测点按1-2名监测员核定。即:威胁100人以下的隐患点,每点按1名监测人员核定;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每点按2名监测人员核定。监测人员在汛期的监测补助,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5元标准执行。所有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补助费,除商州区四办两镇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均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见《2006年商洛市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及监测人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