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相关单位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快速高效传递。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出现的重大险情和灾情,要按照部门的职能,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
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0914-2313555;
传真:0914-2398166。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与气象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计划安排。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把关。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等资金。
4、市经贸委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灾险情发生后组织、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5、市水务局负责洪水引发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负责该类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区救灾和灾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安置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进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9、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障通信要件及通讯畅通。
10、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坚持汛期气象通报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同时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11、市电力局负责保证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障地质灾害发生期间正常供电。
12、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积极进行防治,并做好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