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此,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将此项工作拿在手中,超前安排部署,及时组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机构。切实落实好市政府印发的《商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方案》,务必在汛期来临前,按标准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兑现。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层层签定责任合同,夯实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进入汛期大事有人管,小事有人抓,不失时误事,工作井然有序。在具体管理中,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每个隐患点,落实好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群众手中,以有效提高其防灾意识。要对威胁百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四级责任制;对威胁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较大级灾害点实行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三级责任制;对威胁50人以下的一般级灾害点实行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三)科学监测预报,加强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科学监测预报,完善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灾减灾的重要保证。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交通、通讯等条件较差,建立和强化以县、乡、村、组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是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情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继续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证财力、人力投入,全力抓好基层人工监测预报工作,村组监测人员在进入汛期后,特别是淋雨期间要坚持昼夜监测,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记录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市县区要加大监测预报体系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系统,加强信息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时收看和传递电视台有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警示群众做好各项防灾工作,努力搞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建设。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搞好我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关键。我市是地质灾害严重区,地质灾害对全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极大,因此,必须设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同时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服务优质、执法严格、能打硬仗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队伍。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修订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和应急指挥制度,确保汛期信息畅通,上报及时,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应对自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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