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部队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8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广播电台要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要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使用编入消防宣传挂图的《品德与生活》、《思想与社会》等教材,在大学试用已编入消防知识的《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二)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特别是对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人,要组织当地志愿者定期走访,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积极排查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牢牢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这两个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和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