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组建“双高普九”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围绕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普及程度、素质教育六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层层落实。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新建学校、幼儿园设置情况和标准;发展规划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事部门要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公安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审查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立项和投资比例,鉴定学校危房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要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评估、表彰与处罚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省级、市级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当地已经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或“双高普九”指标要求,应先认真进行自查,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督导评估。认为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和“双高普九”达标),市政府将予以奖励,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并在2-3年内进行复查。
未通过“双高普九”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区,不得申报教育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