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矿产资源整合联动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矿产资源整合联动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矿产资源整合联动联办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商洛市矿产资源整合联动联办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2005〕28号文件精神,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调整和优化矿产业结构,根据中、省、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部门联动联办,强力推进资源整合,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隐患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突破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总体目标: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矿业权数量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核定指标之内,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下降10%以上。
  二、联动联办的内容
  为促进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在关闭、取缔矿山企业、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办理相关手续中实行部门联动联办: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及在各类禁采区进行的勘查项目;
  2、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
  3、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