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乡镇经济办公室加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牌子,站长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确定1名干部担任乡镇交通专干。各乡镇可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建设任务大小程度,聘请1-2名专干,其经费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接受乡镇领导,同时接受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农村公路局的业务指导。
各级公路管理局要严格控制人员,重点加强路政、技术、业务人员管理,其中路政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二)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在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编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养护生产单位,可将原县区交通局下属的路桥工程公司、地方公路站的养护公司、或地方公路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设立新的公路养护公司,并解除与公路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改革初期可以委托承包的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逐步过渡到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养护。
公路养护公司在从事公路养护中,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公路养护工作:①县、乡公路管理养护设立专职道班。县道原则每10公里设道班一处,机械化养护作业的路段可按每20公里设道班一处。乡道每10公里或每条路设道班一处。村道可采取以村为单位固定专人养管、或承包养管、或群众以领养方式进行养管。②县、乡公路道班工人编制按不同路面型式确定,原则油路每2公里1人,砂土路每1公里1人。村公路管养人员原则每3 公里1人。③公路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路养护公司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的,与公路养护机构依法签订养护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路养护公司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各县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养护市场要求的公路养护经营主体,允许一切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公开、公平地参与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和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
(三)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全面开放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部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建立健全养护市场竞争规则,不断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四)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定额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强化资金责任约束,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养护要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实施以养护工程费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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