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统筹的20%日常养护费用,按五县区列养公路里程予以补助。市级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数量,根据各县区财政及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四)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五)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上安排的养护工程费,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县级交通局,市交通局对养护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县区交通局,市级拖拉机养路费资金由市交通局拨付县区交通局。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交通部门提供的养护计划拨付县区交通局。乡镇筹集的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交通部门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养护管理单位。县区交通局按照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安排使用省、市、县级拨付的养护资金,乡镇政府安排使用乡镇自筹资金。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混合使用,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接受本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加快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一)规范和精干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原市交通局下设的“地方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商洛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事业性质,副县级建制,编制32人,设书记、处长各1名,副处长3名,经费由财政差额补贴,隶属市公路局管理。同时,将原市地方公路管理处的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能划归市公路局。市公路管理局统一承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建设和路政管理任务。
将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制维持原各县区核定数不变,经费从县区财政预算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隶属县区交通局管理,业务受市公路局指导。根据《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养管人员编制按县道每10-15公里1人标准配备,乡、村道由各县区按养护里程及职责确定养管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