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安排养护劳动力等,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县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配合、参与县区公路机构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
三、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公路养路费和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并切实保证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按照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省养路费年度计划和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按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进行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与省交通厅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养护工程费捆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养护工程资金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计划,由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农村公路的列养里程,具体测算下达到各县区,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根据我市财政状况,镇安、丹凤两个省级财政直管试点县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全额列入省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其余五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区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费用的20%,县级财政承担80%。五县区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来从“三统筹五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各乡镇应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县、乡两级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工资、经费及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费。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中用于县乡公路道班工人及领养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落实:县级公路每公里每月不少于150-200元,乡级公路每公里每月不少于80-150元,村级公路每公里每月不少于50-80元,并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