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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养护市场化进程为重点,从今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2007年,完成山阳县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理顺全市农村公路体制;2008年,建章立制,完善改革;200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改革经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国务院《方案》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办法》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要坚持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筹集市、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本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下达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本市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拟订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并组织实施本市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工程。负责实施国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区公路段在市公路局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国省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按市公路局的要求,完成国省道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的编制,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检查、验收国省道的养护质量,完成国省道路政管理工作。
  县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拟订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具体负责落实县区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组织县区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检查、验收县区公路养护质量。指导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按照县区交通局的委托,组织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负责县、乡、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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