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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发〔2007〕21号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实施办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农村改革和公路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国务院《方案》确立的指导思想,结合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办法》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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