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散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群众举报要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及时查处,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传销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做好劝解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进行遣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防范工作,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窝点。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挥基层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