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5号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以来,传销活动在我市出现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方传销活动频繁,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的部署和要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传销行为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
要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服务等条件的行为。要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要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