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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区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县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县区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区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县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县区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市直企业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县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实施方案及本地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对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超设计库容排放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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