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4号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1-4月各类伤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程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依然存在不少事故隐患,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县区、部门实际,于6月1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30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