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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85号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稳定,进一步研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志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培育农村社区组织,拓展农村社区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社区卫生,繁荣农村社区文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维护农村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一)健全农村管理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司法调解、治安保卫、妇女协会、共青团组织、红白理事会、计生协会、科普协会、老年协会等管理服务组织,及时处理纠纷、排查矛盾、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经常开展文艺宣传、技术指导、信息传递、日常用品提供等服务活动,使农村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
  (二)提升农村管理民主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坚持民主选举,选好村级领导班子;坚持村务公开,做到政务事务公开透明;坚持民主决策,做到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坚持民主监督,做到村级管理规范正确。通过实现“四个民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更好地发挥农业、水利、交通、林业、卫生、建设、电力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用水、用电等条件,科学合理规划村庄,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建设规划整齐、卫生整洁、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新农村社区。
  (四)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以社区为区域,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建材企业以及小型加工、手工业及劳务输出等方面形成专业的服务组织,拓宽农产品及私营企业产品销售渠道,为农村剩余力就业提供可靠信息,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五)打造农村和谐文明生活。积极开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消除封建迷信、赌博偷盗等不良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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