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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83号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字[2007]19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商政发[2007]6号)制订的环保目标,为全面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个主要污染物的消减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十一五”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实现上述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出具体工作计划,抓紧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任务。请各县区政府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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