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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丹江、洛河、金钱河、银花河、乾佑河沿岸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停产整治;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消除隐患。
  4、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对铅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涉铅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的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三)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1、进一步加大对黄姜皂素加工和金属矿产(重点是金矿、铅锌矿、钼矿、铁矿、钒矿)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年产100吨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并严格执行新的皂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2、加强山阳县中村钒矿区环境监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商南县松树沟镁橄榄砂矿区粉尘污染和选矿废渣治理,对粉尘超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未按相关要求建设废渣库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对原来沿河道堆放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
  4、加强洛南县黄龙钼业小区环境治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做好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逐步改善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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