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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9号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 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继续在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1、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划分、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
  2、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限期清除;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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