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8号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密电〔2007〕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出现的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波动,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国务院、省政府已先后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生猪生产,加强市场监管,抑制猪肉价格过渡波动。猪肉等副食品生产和供应事关群众生活,影响全局,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猪肉、食用油等商品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生猪生产
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工作,有条件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以适当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要引导群众添槽补栏,推广科学饲养、快速育肥技术,研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保险政策,推进生猪生产。要加强疫病防治工作,特别要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防止生产环节出现大的波动。
三、抓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肉、油等副食品的库存及分布情况,做好产销衔接,督促指导生猪、食用油、副食品的产销企业,拓展进货渠道,积极组织货源,协调解决加工、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特别要做好市区、县城、学校学生食堂以及传统节日的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市场监督
要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要求,组织工商、畜牧、质监、物价、卫生、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管理,坚持杜绝非定点屠宰肉品和质量不合格肉品上市交易,确保肉类食品消费安全。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畜牧部门要加强产地、屠宰运输环节的检疫和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搞好对猪肉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各环节的检疫工作;质监部门要组织人力,定期不定期加强对猪肉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商务部门要在生猪定点场规划的基础上,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确保上市肉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