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和市场商品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7〕97号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28日至29日,我市普降大到特大暴雨,局部地区因灾损失惨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奋力开展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但个别地方还存在救灾物资供应不及时、少数商家借机哄抬物价等问题。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现就做好救灾物资和市场商品供应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救灾物资,做好重要商品的紧急供应。各地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按照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应急物资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库存,确保紧急情况下生活、生产物资调运,保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物资需求,确保应急商品的市场供给。
二、 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肃救灾工作纪律。民政部门要尽快核实灾情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分门别类,造册登记。要把对“三无户”(因灾造成“无房、无粮、无钱”的家庭)的救济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发放救灾物资,迅速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确保灾民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饮用水、有病及时得到治疗,绝不能让一户灾民生活过不去。各地要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贪污失盗。在救济对象评定和救济款物发放过程中,要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做到救灾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和救济对象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监察、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患未然。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好灾区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卫生、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好灾区市场秩序。要立即组织对灾区正在营业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确保市场供应正常,价格公道合理。严禁乘灾哄抬物价,对恶意囤积商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干扰救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要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积极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市场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督促流通企业加强检验检测,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借机流入市场,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和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