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制定落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措施,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形势的养老救助制度。倡导个人养老储蓄、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和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到2010年,敬老模范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全面落实孤寡老人的“五保”待遇,保障率达到100%。同时,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并适当提高他们的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县区、乡镇、村要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特困、高龄老人社会救助制度。
  3、改革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城镇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社区老年医疗服务要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民办医疗机构,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医疗覆盖面,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市上建成一所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兼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县区建立相应的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等服务设施,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城镇街道、农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做好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综合监测与服务,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4、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文化、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站,使城市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农村敬老院覆盖率达到乡镇总数的80%以上。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
  5、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将养老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以上。新建的居住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S0180-93)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