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加快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
(二)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利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引导老年服务业走上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三)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传统养老的积极作用,完善家庭养老协议,抓好协议兑现。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四)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建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监督,增进代际和谐,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五)老龄事业发展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突出抓好城镇社区平台建设,发展文化娱乐、医疗救助、照料看护等社会服务。在农村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活动,重点解决特困、高龄、残疾、五保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困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奋斗目标:
1、建立起与老年人口增长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度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老年人口增长比例,逐年增加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基本改变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2、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国家投入为主导,积极吸引个体、私营经济和境外资金以及社会闲散资金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3、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重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加强老年基金筹措工作,逐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使特困、高龄老人的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本消除老年贫困现象。
4、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到2010年,市、县区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形成设施齐备、布局合理,与老年人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相配套,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活动场所和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