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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开展农药、渔药及畜禽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控,定期发布监控报告;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户实行无害化生产,扩大和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数量和质量。

  4、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每年开展无证照食品加工点专项整治活动4次以上,案件查处率95%以上;每年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6次以上,综合整治转化率达到100%;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到100%。

  5、流通环节监管。每年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4次以上,案件查处率90%以上;指导90%以上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七项”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市场定期检测工作,检测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定点屠宰监管,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100%、乡镇75%;开展牛、羊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试点。

  6、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小吃饮食城、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到100%;全面实行农村家宴备案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和卫生知识培训,50人以上农村家宴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三)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山阳县政府及其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对于没有完成指标和任务的项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四)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主要任务是总结示范县工作特点和工作成效,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逐级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2012年11月至12月。总结评比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工作。山阳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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