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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抓好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开展动态巡查,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强化对探矿权人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监测预防体系,扎实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抓,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落实监测措施,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进一步强化市、县、乡、村、组地质灾害防治行政、技术责任,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频发,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继续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和应急调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健全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责任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严防严查,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此外,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救灾意识。

  五、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国土资源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积极普及政策法规知识。要大力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良好氛围。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典型违法案例,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打造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好、廉洁行政执法好、勤政高效服务好、阵地设施建设好、团结和谐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并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力量配备,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尽快理顺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工资发放机制,没有纳入财政供养的要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勇于改革创新、更加奋发有为、切实履行职责、始终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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