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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和返还的,按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规范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行为,从严控制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用地审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要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曝光”的原则,严查重处,落实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五)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通知精神,各县区必须在组织机构上予以保证,工作力量上予以充实,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查清全市土地资源家底,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完成调查、统计和数据库建设任务。为科学制定土地政策、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开发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深入推进矿产整合,保障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

  (一)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县区要将整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高度负责地抓好落实,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强化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各县区整合方案批准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展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实施整合。

  (二)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部门联动联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矿产资源整合联动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68号)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切实加大整合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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