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46号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资源管理, 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加强土地调控管理,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严格土地政策,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耕地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用地规模上严格控制,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土地市场,积极推进节约用地。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按规定应收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执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将土地出让计划、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房供地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