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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划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上的具体责任,将三者统一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价值目标,有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有助于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和因责任不清导致任务不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政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大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建立健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管和责任链条,才能产生最佳的监管效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是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现行监管体制的重要补充和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将有力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具体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内涵丰富,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既有法律责任,也有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准确把握责任体系的实质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其下一级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2、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5、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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