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42号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科学、全面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广大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政府履行职责的科学选择。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夯实企业质量责任,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构筑全方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屏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