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实行中省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七、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五)严格依法节能。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进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节能和环保监察机构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七)强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方面予以限制。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
(二十九)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九、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系统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