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充分吸收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试点经验,抓住即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机遇,争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县区要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对用水量大的企业要进行节水改造,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十一)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尾矿和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借鉴西安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全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十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辖区内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十三)切实抓好清洁生产。完成对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四)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和《
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对国控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监控(详见附表3),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十六)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