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商政发〔2007〕33号 2007年12月06日)


  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7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商办发〔2007〕20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07〕1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20户重点用能企业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三、对各县区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 (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其中: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各县区的上年度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级有关部门审定后一个月内,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每年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