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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加大对山区低等级公路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力度,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交通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健全档案,对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路段要按照治理要求和标准,力争在入冬前治理到位。要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及道路交通状况,加强对公路急弯、陡坡路段的安全监测,提前备足有关防滑材料,做好应对冰雪天气、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大力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公安、交通、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实物展示等形式,对广大驾驶人员和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教育。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建设,逐村逐户进行宣传。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企业”建设,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个驾驶员。中小学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学生熟知交通安全常识。城市社区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社区”建设,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积极推行安全评估,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对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特别是个别私营运输户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通过评估,把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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