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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07〕35号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驾驶员和机动车管理,严把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驾驶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对报考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增加实际道路考试项目。要整顿各类驾校,对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培训、问题严重的驾校,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有严重不良驾驶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货和七座以上车辆。严格车辆管理,严厉查处理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及客、货车辆严重超载上路行驶等行为。要按照《商洛市低速载货三轮汽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乡镇、村组要对农用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路面管控,形成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市、县区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70天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科学管理,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事故和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各级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对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严禁各类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路面行驶。要把警力和装备集中到管控工作第一线,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对超载、超限、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辆、货运车辆违章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力争在短时期内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管理,强化“三关一监督”制度,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车辆每天例检和季度检验,严禁“带病”上路,冬季客运车辆要备齐防滑链条、防滑木,以备冰雪天气使用。要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的作用,建立健全GPS监控记录,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督。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予以整顿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对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单位,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规范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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