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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安全四项指标全面下降。进入冬季,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临近元旦、春节,人流、物流、车流加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局面。

  二、各司其职,发挥联动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狠抓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强化路面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切实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加强雨、雪、雾天气下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掌握辖区内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做好出站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杜绝客车违章行为。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的收费站和超限站,在通车高峰期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手续,加快收费,确保畅通,杜绝因收费或检查出现拥堵现象。要科学安排公路施工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减少道路拥堵。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养护,加大巡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畅通安全。要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作用,加强对营运车辆和危险货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气象部门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确保气象信息畅通。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监理职能,积极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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