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

  1、规划期内,商洛市城区集中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建设用地5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完善廉租住房保障结构。

  2、据调查,2005年底市区城镇居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有6311户、16379人。出台了《商洛市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商政办发[2006]107号)及实施配套办法,采取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形式,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2007年底前市区要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十一五”末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3、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是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保障资金筹集主要是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余额和土地转让净收益的10%,同时要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强化年度复核工作和完善轮侯制,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4、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

  规划期内,将启动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约600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3500套。其中,将启动商洛市区旧城改造一期(西街段),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可改善旧城区近600户居民居住环境;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2900套。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分别为:刘湾片区、东店子片区、杨峪河片区、丹南片区、大赵峪片区、沙河子片区等。

第七章 住房建设重点项目

  第三十条 结合商洛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就业安排、交通条件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对“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如下:

  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丹江新城一、二期、全兴园二期、桂园三期、宏安新村、江南小区一期、晨光置业等,总用地面积190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丹江新城三期、全兴园三期、江南小区二期、贺咀新村一期、国际会议中心、物流中心住宅区、333小区等,总用地面积590亩,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