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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4、居住区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生态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要通过土地和房地产政策,引导人口流向,实现社会结构的大致均衡,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隔离等不良社会现象,实现城市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布局。以改造旧城区、完善西片区和开发建设江南小区、刘湾片区、丹南片区、杨峪河片区、沙河子片区以及城周浅山区商品房住宅群为近期布局建设目标,引导中心城市发展。

  第十九条 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城市组团用地特点及总体布局,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集中布置为主,中学、小学、幼儿园、商业服务、公园等设施位于居住区的核心地带,在城区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形成全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二十条 住房建设所需用地量预测

  1、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2、规划期内成套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00-235万平方米,按照建设用地容积率折算,并考虑到车库及公共设施配套建筑,规划期内需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2600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600亩,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用地400亩,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600亩。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年度供应指引。2006-2010年居住建设用地共计2600亩,平均每年520亩。每年居住用地需求量分别为:2006年250亩;2007年600亩;2008年650亩;2009年650亩;2010年450亩。

  第二十二条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住房建设容积率。

  第二十三条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模式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中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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