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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1、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原则,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日臻完善,价格趋于合理。

  2、坚持供需双向调节的原则,遏制投机性炒房,拉大投资性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适当建设一定规模的高档商品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3、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商洛市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使住房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4、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坚持土地整片出让,严禁零星征地、分散建设的建设方式,推行住宅建设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提高住宅建设综合效益。

  5、坚持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方针,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切实解决各个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问题。

第四章 市场需求开发量预测

  第十四条 市区住房需求量预测

  1、人口增长预测。根据市区人口特点,发展趋势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预测,人口自然增长率取6‰,机械增长率取42‰,农业人口转化率为40‰。随着2008年10月“蓝商”高速公路的通车,商洛市在开发资源、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活动中,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人口也将有突破性增长。预计我市市区在“十一五”期间城市人口平均年增1.5-2.5万人,到2010年城市人口总量为2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7万人。

  2、居住水平预测。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到2010年我市市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25平方米。

  3、住宅需求量的估算。根据我市新增人口、外来人口购房发展状况,结合旧城拆迁改造安置、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与居住环境的需求,2010年预计市区需要新增各类住房面积200-235万平方米(不含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70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市场开发量预测

  1、开发量预测说明。本次规划主要测算开发量。根据获取的数据资料,采用累加法测算。

  2、开发量有两大主要来源:开发商存量项目可向市场提供的商品房和近期可能投放市场的土地所开发的商品房。开发商可在近期向市场提供住房产品的存量项目有四种情形:一是已开工正在销售楼盘的尾盘(销售剩余量);二是即将开工和销售的楼盘;三是已确定土地开发权并已做规划但未确定开工时间的项目;四是已获得土地开发权,但尚未进行前期工作的储备项目。

  3、开发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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