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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现状。商洛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15家,二级开发资质1家,其它均为三级开发资质。从2002年到2005年,市区启动建设住宅73.0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5.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621亿元。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从2002年75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5年的1450元/平方米。(见表)

  第九条 2005年人口现状:市区12.8万人,非农业人口约7万人。据调查资料,1990年以来市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基本上在8‰,2001年市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7‰,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率在40‰-45‰之间,也存在平稳型的特征。

  第十条 存在问题

  1、商洛经济欠发达,房地产开发尚在起步阶段,建设规模相对较小。

  2、商洛属于山区城市,多种原因形成地价相对较高而房价低,严重制约本地房地产的发展。

  3、居住区规模较小,零星插建、自建房较多,基本没有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

  4、商洛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推动城市发展的后发优势有待进一步彰显;旅游产业尚处于大开发初始期,形成吸纳大量外来人口的潜在优势明显。

第三章 住房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策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建设“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为基本要求,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按照把商洛市建成陕南最佳人居环境的目标要求,实施住房保障,进一步加快城市住房建设;以满足未来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为导向,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效控制房价涨幅,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住房水平,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总体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商洛市区计划建设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力争建设235万平方米(不含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70万平方米)。商品房建设150-18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建设各类住房27000-31000套。至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市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25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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