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疫情测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同时要强化疫情诊断和报告工作,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按规定程序、方式、时限逐级上报,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积极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各地要对储备防疫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及时储备足量的疫苗、消毒药品、防疫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五)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动物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彻底消除疫情隐患。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紫阳、白河、平利、镇坪四个省际间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一旦发现疑似染病禽类,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处理。
(六)坚持实行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为确保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疫情,各地要尽快落实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迅速驻村入场,开展疫情观测工作。
三、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各地在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一旦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按规定程序、方式、时限逐级上报的同时,疫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封锁令,禁止禽类及其产品出入疫区,并立即按照“早、快、严、小”的防治原则,迅速予以扑灭,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损失降到最低。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禽流感疫情监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林业部门要落实责任,确定专人,做好野生鸟类禽流感的防范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禽流感防治经费投入,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中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公路、铁路部门要协调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禽流感防疫物资的调运。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禽类屠宰厂的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在做好部门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驻地的禽流感防疫工作。
五、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