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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内容
  (一)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房屋,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信息全面进行登记。此项工作由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配合实施。
  (二)强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房管部门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程序和制度,组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队伍,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认真整治出租房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房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加强租赁房屋税费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租赁房屋税收征收办法,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时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房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从4月1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顿规范出住房屋市场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房管局要落实好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规章制度。
  (二)分类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1日)
  清理整顿办公室会同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道、逐小区、逐院、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做好分类整理,建立好出租房屋相关档案。
  (三)全面整顿阶段(5月1日-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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